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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自流井区用大大楼65号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
本文摘要:吉林省积极开展压制侵犯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压制侵犯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融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吉林省积极开展压制侵犯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压制侵犯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融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牵头执法人员,重点压制投机炒房不道德和房地产“黑中介”,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欺诈房地产广告,更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贯彻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一)投机炒房不道德。1.独占房源,操控房价、房租。(省寄居建厅、省物价局)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黑市房源。
(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播房地产欺诈信息,以及雇用人员生产抢房假象等方式,蓄意抹黑,哄抬房价。(省寄居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4.通过变更预售合约、更改购房人等方式,投机抹黑并未交付给的商品房。(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税务局)5.通过获取“首付债”或者采行“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拨付或者变相拨付首付款。
(省寄居建厅、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省公安厅)(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1.采行威胁、报复等暴力手段驱赶承租人,蓄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寄居建厅)2.为不合乎交易条件的房屋获取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掩饰抵押、查禁等容许房屋交易的信息。(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定有所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约”获取便捷,非法回避房屋交易税费。
(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4.非法强占或者侵吞客户交易资金。(省公安厅、省寄居建厅)5.强迫获取驻华服务、借贷服务,或者以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寄居建厅)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攫取不不顾一切利益。(省寄居建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金融办)(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股份、认筹、预约、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定金、预约款、诚意金等费用。(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2.并未按政府备案价格拒绝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容许购房人合法权利(如绑车位、翻新)等方式,变相实施价外调高。
(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寄居建厅、省税务局)3.一房多买,伤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4.利用合约格式条款,减免自身法定义务、减轻购房人责任、回避购房人合法权利。(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5.容许、阻扰、拒绝接受购房人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省寄居建厅)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不道德。
(省物价局、省寄居建厅)(四)欺诈房地产广告。1.通过编造、散播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省寄居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2.公布欺诈房源和价格信息,愚弄、误导购房人。(省寄居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3.公布并未获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4.在房地产广告中允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低收入、升学等事项。(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寄居建厅)5.在房地产广告中允诺房产贬值或者投资报酬。
(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寄居建厅)(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遵守不做到。1.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并未依法遵守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省寄居建厅)2.没实施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约网签备案。(省寄居建厅、省工商局)3.没实施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有效地监管。
(省寄居建厅)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5日-8月20日)各地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提出工作拒绝,开会会议或下发文件通报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涉及单位。创建滋扰检举制度,成立滋扰举报电话、通车滋扰检举信箱,并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公告社会。各地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滋扰检举方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21日-8月30日)的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涉及单位按照本方案具体的整治重点,对开建并已转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房地产代理项目展开逐一自查。
自查完结后,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并根据自查不存在的问题,大力展开排查。(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12月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宣传、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价、银监、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规定企业和项目展开检查,对有滋扰检举的企业和项目展开重点检查,依法打击妨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找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修正,依法展开惩处,并列为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安部门一起,通报一起。
采行多种方式对政策展开宣传,公布交易风险提醒。从8月起,各地不应于每月1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成果和典型案例报省寄居建厅。
省寄居建厅将会同涉及部门构成牵头检查组对各地管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积极开展情况展开督导检查,对根本性典型案例展开总办。(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决问题导向,构建边整治检查、边找到漏洞、边建章立制。
在继续加强检查的同时,要实施住建部门房屋交易职能,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苛商品房预售管理,全面实施房屋交易合约(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制度,规范商品房合约备案更改管理。实施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表,警告群众谨慎自由选择中介机构;强化房地产统计资料,及时发布权威数据,引领市场预期;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强化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创建企业“黑名单”制度,大力前进房地产领域长胜牵头鼓舞和明知牵头惩戒机制建设。
四、确保措施(一)切实加强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遵守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的组织领导,住建部门作为联合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整治措施,实施监管职责,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时间节点拒绝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工作积极开展情况,及时请示典型案例。省寄居辟、宣传、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价、银监、税务部门构成工作协商小组,办公室设于省寄居建厅,专责指导敦促各地前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创建部门联动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宣传、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价、银监、税务等部门要大力因应,正式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牵头公安部门机制、信息公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要把压制侵犯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排查、精准压制。
(三)普遍发动群众监督。各地要通过通车滋扰、检举、咨询热线等方式,通畅群众检举滋扰渠道,引领公众参予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对群众反映反感、问题引人注目的典型案例要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及时发布公安部门结果,对此社会担忧,着力建构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四)营造较好舆论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创建专项行动信息公布机制,会同涉及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强化政策理解,正面引领舆论,通过定期集中于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构成威吓,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较好舆论环境。(五)增强督查问责机制。各地要维持高压查办态势,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法处罚,依法采行责令限期排查,判处罚款,中止网上签下资格等措施。
对因涉嫌掩饰纵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极力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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